《宋明理學與中國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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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i.org/10.24112/sinohumanitas.8237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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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宋明理學的基本精神及其天地境界,馮友蘭先生曾以「極高明而道中庸」來概括之。話雖簡練,但其底蘊卻是那種「脱有形似、握手已違」的東西,因為這個話語結構本身在邏輯上就是自相纏繞的。所謂「高明」,就其作為一種崇高的倫理主體性之本質表現,它必然要比日常世界中的所有存在多出了一個「高」字;而且也正是借助這一「高」出來的層面,理學家才能把自身與現實世界再生產為一種超越於其固有形式之上的「天地境界」。而所謂「中庸」,就其本義是「無過無不及」,是宇宙自身「元來如此」的顯現而言,它本身就是一種不可能發生任何變化的東西,因為一旦發生任何變化,就必然要隨之發生物我、主客、天人、理欲等二元對立,也就是説,必須像莊子那樣時刻警惕「我必為莫邪」這種對於「高明」的倫理衝動,才能實現與天地為一的、「無過無不及」的中庸境界。因此這兩者之間可以説充滿了深刻的不可調和的邏輯矛盾。這種邏輯矛盾也典型地表現在宋儒特別喜歡討論的「心勿忘,勿助長」(《河南程氏遺書》卷二),所謂「勿忘」就是不能失其本心,而所謂「勿助長」則是同時又不能有意為之。這是一個深刻的矛盾,因為「勿忘」之中本就已包含着一種自我意志的努力,即它已經是「助長」的結果了。另一方面「助長」的問題也很多,如果宇宙本體之理是仁,它原無欠缺,亙古不變,不能在上添加什麼,這時理學家需要做的就是要講「敬」、「靜」、「定」、「勿忘」、「未嘗致力」、「用力不得」,否則就會因為人的主體努力而破壞了世界本身的「理」本體;但另一方面,這實際上又等於取消了倫理主體存在的任何意義,因為假如世界本身就是最高的「善」,那麼理學家講的倫理主體性,對於個體也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價值可言。這種邏輯矛盾其實理學家們在倫理踐履中也一定深刻意識到了,所以他們説「理」、「天地境界」是非常難以言説的:向上講得高了,就會否定倫理主體存在的意義而淪入釋家的「空」相;另一方面向下講得低了,則會遮蔽天理的「高明」本質從而導致它與人的自然欲望相混淆。(撮要取自內文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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